西方文论关键词 | 姚成贺:环境诠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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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姚成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本文来源:《外国文学》2020年第1期,参考文献和注释省略。
内容提要:环境诠释学关注环境与人类的互动关联,提供了审视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中传统问题的新方式,并打开了自然文学与环境文学研究的新视角。哲学诠释学认为,人类存在的意义来自于将自身置于更大的文本语境范畴及其他有意义的事物之中,并以此作为意义探寻的起点。而环境恰恰属于这种文本语境,人类栖居的世界总是已经得到诠释并充满意义的。伽达默尔通过严谨的现象学反思,揭示了语言与世界的关联,阐明了人类可以重新定义自然的方式。通过诠释而非建构,“环境”成为一个可居的、有意义的“世界”。
关键词:环境诠释学 诠释学 环境哲学 语言 环境文学
环境诠释学(Environmental Hermeneutics),属于环境哲学(environmental philosophy)与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范畴之内的理论立场,它的提出打开了自然文学与环境文学(environmental literature)研究的新视角。早在1989年,西蒙(David Seamon)和玛格洛(Robert Mugerauer)出版的一部旨在系统介绍环境研究的建筑学专著《栖居、地方与环境》(Dwelling, Place, and Environment: Towards a Phenomenology of Person and World)中,已经出现了少量住宅、地方和环境方面的环境诠释学研究,但主要以现象学为切入点。1995年,玛格洛出版了以现象学和诠释学视角进行有关文化地理学及其他领域研究的专著《诠释环境》(Interpreting Environments: Tradition, Deconstruction, Hermeneutics),考察了具体的案例研究,展示了早期宗教、世俗和科学思想如何产生关于风景和地方的观点。直到近年哲学诠释学才开始在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中展现出更为清晰的发展路径,作为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中新近出现的理论视角,被称为“新兴领域”(Drenthen 168)。
在全球面临环境问题挑战的当代社会,作为跨学科研究领域的环境诠释学旨在从道德与精神层面警醒、教育人类。这一社会科学知识方法主要发展于美国与西欧,其中尤以美国发展更为蓬勃,拥有众多流派。例如特雷纳(Brian Treanor)将环境哲学中的美德伦理与诠释学相联结;霍雷尔(David G. Horrell)等将诠释学置于圣经研究、历史神学与神学伦理学的相同范畴之内,分析在生态危机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语境下进行当代诠释的可能性;凯勒(David Keller)运用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的哲学诠释学理论作为生态诠释学的基础,并将其视为在现实范围内诠释技术影响的行为;贝尔(Nathan Bell)运用诠释学理论审视人类如何以诠释的方式与环境相遇;弗雷恩(Craig Frayne)展现了经验、语言、诠释的对话,将诠释现象学与海德格尔哲学联系起来;克林格曼(Forrest Clingerman)等提出了环境诠释学中的五种研究方法(Boldonova 27)。当代的环境诠释学研究不仅包含伦理问题,还涉及认识论层面、神学影响以及话语分析的重要性。
哲学诠释学认为,人类存在的意义来自将自身置于更大语境的文本范畴及其他有意义的事物之中,并以此为意义探寻的起点,而环境恰恰属于这种文本语境,人类栖居的世界总是已经得到诠释并充满了意义。环境诠释学关注环境与人的互动关联,二者的相互理解与相遇由先前存在的叙事所表达与规范,这种叙事包括个人与集体、事实与虚构之环境与记忆的描写与相遇(Drenthen 162)。人类所居的世界总是已经拥有意义并与意义相融合,这成为环境诠释学的起点。
何为环境诠释学?
诠释学这一概念本身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而言,诠释学意味着人们对于“解释的艺术与科学”的反思。这种反思不仅指向书写的文本,还包括思想形式本身。阐释的问题质询发现单一正确解释的技巧,同时关注主体赋予客体的意义,从而使阐释得以实现并被接受。狭义而言,诠释学仅指“哲学诠释学”,从施莱尔马赫关于诠释本质的对话开始,通过狄尔泰(Wilhelm Dilthey)、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哈贝马斯和利科(Paul Ricoeur)传承至当代哲学。他们所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如何理解文本,认为对理解的追求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特征,诠释学成为一个“为多义性在可能性之流动的多样性中找到有效边界”的问题(Mugerauer xxvii)。这一过程是一个开放式的结构,其目标是打开所有可能的世界。
布莱彻(Josef Bleicher)区分了当代诠释学的三种类别,即贝蒂(Emilio Betti)提出的诠释理论、伽达默尔阐述的诠释哲学以及哈贝马斯扩展的批判诠释学。其中,诠释理论(hermeneutics theory)集中关注解释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一般理论性问题,“通过分析理解作为用于再经验或再思考作者最初的感受和思考的方法,贝蒂希望获得一种一般理解的洞察力……方法论培养我们的直观能力,用以获取‘相对客观’的知识”(1-2)。这同克纳普(Steven Knapp)及米歇尔(Walter Benn Michaels)在《反理论》(Against Theory)中提出的观点相一致:“通过‘理论’我们意指……通过诉诸对解释的一种普遍论述来控制对特定文本的解释”(723)。在首次向美国大众介绍伽达默尔的理论家赫施(E. D. Hirsch)看来,诠释理论的本质“总是承认也许存在着对应不同种类文本的不同文本解释……贝蒂……观察到三种主要类型:再认识的(重醒)、直觉的和标准化的,分别对应历史与文学的文本、戏剧与音乐的文本、法律和宗教的文本”(112)。诠释理论基本的普遍性原则,即不存在解释的普遍方法论,只有相对于特定类型的解释性文本的不同方法论。
与上述立场相对,伽达默尔的诠释哲学始于诠释理论的终结之处,目的是探寻一切理解方式的共同点。他认为“现代理论是一种建设手段,人们通过理论而统一地概括经验并能够统治经验”(451)。他的诠释学成为一种对解释的普遍性论述,但同时并不试图建立规范的原则从而控制解释;文学的、历史的、法律的和释经的解释均享,没有任何一种类型的解释可以被彻底地控制,伽达默尔“不想炮制一套规则来描述甚至指导精神科学的方法论程序”(xxxi)。方法实际上是有限的,理解超出了方法掌控正确和错误的领域,真实的解释不能被方法所穷尽,因此真理超出方法。诠释哲学探究的具体问题是:理解如何成为可能?这是一个“先于主体性的一切理解行为的问题,也是一个先于理解科学的方法论及其规范和规则的问题”(xxix-xxx),其目标是研究先于规律性理解行为之前的事物,即先于作用于人们任何一种理解行为的、并使得理解成为可能的东西是什么。伽达默尔设定所有的解释者共有某种先于一切解释行为的事物,也即诠释哲学的核心:探寻一切理解方式的共同点。可见哲学诠释学并不是一种研究方法,而是关于人类存在与人类理解的基本观点。尽管侧重于对书面文本的理解与解释,但诠释学实际上拥有更为广泛的视界,涵盖了以某种方式传达意义、并且需要解释的一切元素,包括文学文本、艺术作品、人类行为甚至环境与风景等(Drenthen 163)。可以说,诠释学是对于世界经验的阐释,为人类思考环境的意义提供了独特的反思方式。同样,诠释学也有助于理解人类与世界相遇的实际意义,因为“纯粹的自然、脱离人类介入的自然是不存在的”(Clingerman et al. 2)。环境诠释学正是以哲学诠释学的洞见与理论为基础,思考并揭示对人与环境之间关系进行诠释的方式。
综合诠释学的各种概念内涵,究竟应该如何定义环境诠释学呢?按照克林格曼等学者的总结,环境诠释学的内容涵盖五个方面。首先,环境诠释学实际上属于任一环境领域阐释原则的延伸,如自然环境、建筑环境、文化环境等,于是看似抽象的概念实则含义广泛,使诠释学成为整体阐释活动的逻辑依据与基本框架。阐释主体涵盖参观者、居民、植物学家、艺术家、农民、建筑师、建筑工人及仅仅看风景的普通人。
其次,环境诠释学是对人与环境的实际相遇或在环境内部相遇的阐释。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阐释意在深化人类对于地方的理解,以引导人与地方之间的互动,于是产生了关于环境诠释学研究论文中普遍存在的具体案例研究。例如自然保护区或历史纪念牌中的信息标识,二者都向参观者传递了“专业”的阐释;这也间接地包含了类似于步道的建设与发展等与风景发生一定关联的活动。
第三,环境诠释学是指自然书写的一种形式,例如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缪尔(John Muir)、迪拉德(Annie Dillard)等自然文学作家的作品,这更为个人化地说明了前一点提到的具体案例研究。自然文学是人与环境的实际相遇或在环境内部相遇中,作者对于自然的诠释,以及引发读者对自然之文本的阐释,包括在文本中捕捉或经历自然的不同方式。
第四,环境诠释学为不同环境学科的方法提供阐释,因此它可以拥有跨学科的视界。不同的学科以不同的方式根据自身内在逻辑阐释自然环境,产生诸如地质学阐释、经济学阐释、科技阐释、农业阐释等基于广泛学科知识的环境阐释。环境诠释学可以在不同的学科阐释中批判性地沟通调和,从而指向更加全面充分的对环境的理解。
第五,在其最为坚实有力的意义上,环境诠释学指的是一种哲学立场,能够理解伽达默尔提出的“诠释学意识”启发人类与环境关系的普遍性。哲学意义上的环境诠释学不仅关注阐释风景环境的方法技巧,而且提供本体论的框架,使得这种阐释变得不可或缺(Clingerman et al. 3-4)。克林格曼等学者继而强调,环境诠释学这五个方面的定义并非互相排斥;并且,或许还会涌现出其他哲学诠释学与环境思想发生关联的可能。随着环境诠释学的进一步发展与不断探索,必将产生新的关联,例如科学、神学与宗教研究、休闲研究以及其他领域都会带给环境诠释学新的视角。当然,环境诠释学“最为有效的定义”还是来自哲学立场,产生于哲学诠释学与环境理论的交汇之间。这一领域的研究曾被冠以不同的理论定义,如“生态学诠释学”(ecological hermeneutics)、“生态诠释学”(ecohermeneutics)、“环境诠释学”、“地方诠释学”(hermeneutics of place)、“风景诠释学”(hermeneutics of landscape)、“生物诠释学”(biological hermeneutics)等。将所有这些概念联系起来的正是哲学诠释学与环境理论发生的关联,因此诠释的视野包含广泛的内容主题,从自然实体、生态系统、风景到荒野、乡村、城市环境等。可以说,环境诠释学最根本的基础是哲学诠释学,最重要的理论来源之一是伽达默尔的历史观和利科的他者伦理(Clingerman et al. 4)。我们首要考察的是环境诠释学在环境哲学中的定位。
环境哲学中的环境诠释学
环境哲学的目的是寻求制定解决有关自然环境众多问题的策略。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吸收了不同的哲学理论来审视自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环境诠释学被认为属于环境哲学的第三阶段(Clingerman et al. 11)。其第一阶段产生于利奥波德、梭罗、缪尔等人的经典自然文学作品中,其时环境哲学将自然文学创作这一领域视为应用伦理学之内的主题,所讨论的问题也都局限于这一狭窄的领域。第二阶段试图超越伦理范畴,此时关于环境的思考发掘了丰富的智性问题。美学、本体论、神学以及其他学科领域不断参与到环境问题的探讨中,更为广泛的哲学方法得到应用,尤其是欧陆哲学传统也参与进来。这既使环境问题发展成为全球化问题,也开启了关于人类生存方式的基本问题的讨论。在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在环境问题研究中遭遇了“阐释的冲突”,意识到人类亟需更合理并智性地去理解环境问题的认识方式,环境哲学于是开始强调环境如何在人类的智性、道德、知觉的经历中得到沟通调和,这些成为环境诠释学的出发点。
环境诠释学关注“阐释的冲突”,认为它普遍存在于人类与物质、情感、智性世界的主体间相遇之中,这需要理解人与环境之间的调和性经历,而不是截然对立的二分结构。诠释学提供了一种方法的可能性,即将思考与反省人在环境中的经历作为一种阐释的形式。基于“与自然的接触不能没有人类介入”的观点,环境诠释学对不同形式的环境哲学进行了批判式继承,将“介入”作为一种适当的立场(Liberman 38)。不仅如此,环境诠释学还拓展了环境哲学的研究范畴,令后者与实践方法相结合,从而成为环境人文主义的一部分。它考察人与环境关系的具体实例,阐明环境在这些关系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展现对环境的不同诠释如何与个人及社会身份的不同见解相互交织。克林格曼等学者注意到,环境哲学第一阶段的“自然”“荒野”概念依赖于本质主义,本质主义者提出的这种理想主义观点,令人类与其相关的责任似乎沦为了生活实践的影子。为了回应这种观点,环境哲学第二阶段提出了自然的社会建构,或自然的现象学定义。然而这种观点在克服先前本质主义自然概念困境的同时,又陷入另一种危险之中,即忽视人类确定意义之外的世界现实,同时也消解了对自然概念本身复杂性的反思。其中,沃格尔(Steven Vogel)是环境哲学第二阶段中社会建构主义观点的最坚定支持者,他率先对现象学将非人类自然世界作为伦理考察基础的观点提出了建构主义批评,以及思考人类与环境关系的不同范式。卡梅伦(W. S. K. Cameron)对此做出了清晰的介绍与批评,指出“沃格尔已经开启了一种引人注目的社会建构主义的‘自然’批评。在汲取了一些众所周知的、被广泛接受的后现代焦虑之后,他似乎很容易受到传统环保主义者的反驳:将自然降低为文化难道不是以傲慢、人类中心主义的姿态抹煞自然的最后一击吗?”(102)
传统环保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是阿布勒姆(David Abram),他在《感官的咒语》(The Spell of the Sensuous)中引导读者与那些生活与环境密不可分的人们为伴,经历他曾亲历过的奇迹或“魔术”。作为一位魔术师,他早年就已开始探索魔术的治疗价值。在他看来,那些被禁锢在城市高墙之内、与自然世界缺少联系的人们已经丧失了力量,他因此关注更加亲近自然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提出自然以符合伦理考虑的方式进行“言说”的观点。沃格尔在《自然的沉默》("The Silence of Nature")一文中回应道,“自然在言说,问题是我们听不到”;“语言使用中的伦理意义源于其在对话中的角色。在这一意义上,非人类实体无法参与对话”(147)。任何一种言说都无法脱离语言作为媒介来阐明其目标,在此基础上,沃格尔得出结论,人类必须放弃对大自然的呼唤。他建议从人类的实践本身出发,“环境理论的问题不是‘自然需要什么’,而是‘应该存在什么样的环境’或者‘我们应该参与怎样的实践’”("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36)他认为,“我们目前所居住的环境是缺乏整体计划、人类基于个人的利益做出的选择,因此无法考虑对公共环境产生的结构上的后果”(36-37)。既然当前的生态灾难是个人选择的后果,那么人类就必须承认这一点,而后以主动的姿态采取行动。归根结底,沃格尔主张的是意识形态的转变。
麦吉本(Bill McKibben)在《自然的终结》(The End of Nature)中的论点是沃格尔观点的基础,前者总结了当代环保主义者眼中强大而可怕的人类形象,因为他带来了“自然的终结”。人们再也无法将自然视为独立于人类的存在,因为后者无时无刻不在重塑自然。a大多数环保主义者都支持关于自然的浪漫主义观点,认为自然是一个复杂的、相互关联的整体,人类曾经在其中适应过,而现在他们则通过在技术、控制层面的倨傲而背叛了自然(Cameron 104)。“当人类按照‘自然过程’行事时,他们的行为是有害的和不自然的(并且是不道德的)”,当他们被“傲慢的梦想所束缚,认为我们的行为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实际上是主人的)自然”时,他们带来了技术,“其最终后果是环境灾难”(Rogers 223-45)。沃格尔的观点尽管拥有充分的依据,却也引发了其他问题,令人们重新思考抛弃自然概念的环境哲学重构。在解释沃格尔论点的支持者寥寥时,卡梅伦指出,“我怀疑沃格尔那令人震惊的反直觉结论的尴尬沉默:笛卡尔二元论的失败和后结构主义的怀疑质疑我们发展一种没有自然概念的环境哲学”(102)。他继而提出求助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因为它挑战了语言与世界之间相互对立的传统观点(103)。正如伽达默尔以“语言”与“世界”这样的批判性概念所展示的那样,“自然”以对自身概念不断重构的方式得以被充分具体地观察,从而捕捉这些词汇本身呈现世界的方式。尽管我们无法与自然实体进行有效的言语交流,但一方面,人类提供了“自然的语言”,在人类群体中分享对自然的描述与阐释;另一方面,在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Truth and Method)中清楚写明,对于诠释学而言,语言并不总是指人类的语言,而是“事物所拥有的任何语言”(470)。在伽达默尔对世界的诠释学说明中,“自然”得以重返,而非终结。
语言如何揭示世界与自然
伽达默尔语言观的核心观点是:语言不是符号。这始于对卡西尔(Ernst Cassirer)语言学观点的批判。卡西尔的语言学形式主义认为,语言的领域,包括神话、艺术以及一切文化领域,都是符号性的,即在语言之中不包含实质性内容,一切都是意识造就的符号。存在(being)只能在行动(action)中得以理解,“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存在是本质性主体的表达”(qtd. in Gadamer 474)。卡西尔将文化的符号系统视为一种科学的符号化实行,在他看来,正是自然科学提供了所有精神活动的典型方式;是科学而非艺术,最好地说明了卡西尔通过“符号”所意指的内容。他的结论,即语言由符号而非图像构成,是由柏拉图《克拉底鲁篇》开始的思考的逻辑结果:“《克拉底鲁篇》已经表明,语词是一种摹本的说法是荒谬的,唯一可能的是语词是一种符号……处于这个方向尽头的则是近代关于语言的工具理论和理性的符号系统的理想……于是图像的概念被符号代替。这表现了对于语言到底为何物的思维的决定,……挤在图像和符号之间的语言的存在只能被认作纯符号存在”(413-18)。对于柏拉图和卡西尔而言,不带图像的语词符号仅仅是一种工具。尽管一个图像属于它所反映的事物,类似的符号却并非如此,它的存在必然不会归属于事物,而是归属于创造和使用它的认识性主体;符号是无所指、无对应和虚构的,是工具。伽达默尔反对卡西尔的观点,认为一个词语不只是符号,而是某种类似图像的事物。①
另一方面,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将语言不是人类创造的或不受人类控制的事实,同语言的任意性联系起来,“符号的任意性使我们不能不承认语言的变化在理论上是可能的;深入一步我们却可以看到,符号的任意性本身实际上使语言避开一切旨在使它发生变化的尝试”(73)。这里的“任意性”意指传统,在其背后,“不只是一种数学式理性主义,还有启蒙运动的结论:传统与理性的抽象二分”(魏因斯海默 109)。伽达默尔则拒绝这种二分:“道德的实在性大多都是而且会永远基于习俗和传统的有效性。……其实,我们称之为传统的东西,正是在于没有证明而有效”(280-81)。支持能指任意性的,是一种对于意识独立于具体历史世界的启蒙式的自信。对此,伽达默尔并不认同。索绪尔不仅借助康德式的科学哲学,还求助于形式主义美学。语言独立于言语,必然导致艺术作品独立于其表现的结论,而这两者都源自意识对世界的独立。伽达默尔则认为,“艺术作品,从其表达到表现的‘境遇’出发去经验某种对其意义的进一步规定……每一次演出都是一个事件,但不是一个与文学作品相脱离的自行出现和消失的事件——作品本身就是那种在演出事件中所发生的东西”(147)。
通过对概念形成的具体、灵活的历史记录的考察,伽达默尔展现了人类如何通过语言构成的经验来学习。他提出,“世界”的概念本身是非常模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既是无法接触的,也是没有必要的:“那些在特定的语言和文化传统中成长的人看待世界的方式与那些属于其他传统的人不同。确实,在历史进程中接踵而至的历史‘世界’彼此不同……;但是无论我们认为是什么传统,它总是一个人的世界,即由言语构成的世界向我们展现。既然由言语构成,每个这样的世界本身总是对每一个可能的洞见开放……并因此可供其他人使用”(447)。语言构成“世界”本身,构成事件;只要语言是事件,就必然不只是形式。“理解总是包括一种运用因素,因而理解总是不断地进行概念的构成”;“言说尽管以使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前定词为前提,但它同时又确实是一种经常的概念构成过程,语言的意义生命就通过这种过程使自身继续发展”(409)。最终,语言在存在的过程中不仅总是被使用,而且被创造,语言的创造性才是它的正常状态。这种创造性属于语言,不属于任何单独的言说者,因此并不包含主体性的成就。在伽达默尔看来,语言与人类是同时出现的,而不是后于人类的,因此语言不能被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言说主体的表达。“符号意义只有在同使用符号的主体相关时才适合于符号”(412),这并不是说通过诉诸言说主体来解释语言的意义,而是在确认关于符号是主体自由的一种表达的立场。但语言表达的不是精神,而是所意指的事物。语言事实上是世界所制造的(world-made)。
为进一步阐述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伽达默尔还接受并发展了海德格尔的早期洞见,即语言的预设将我们的世界经验塑造成一种语言转向的版本。如果我们无论以何种方式都无法看到世界,那么就必须从传统继承的阐释开始,也即“传统的复兴”(Cameron 111)。然而卡梅伦指出,伽达默尔捍卫传统权威的同时违背了现代和后现代的意愿;在环境背景下,他似乎也在谴责以传统归类方法去理解自然,这已被证明有害无利(112)。在伽达默尔看来,我们对传统的信任完全以经验为基础。从柏拉图到维特根斯坦早期被广泛接受的传统观点来看,概念仅仅被用作把握先前事物的本体论标签。后结构主义者则典型地颠倒了优先关系,他们将古代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基础观点,以及浪漫直觉主义和黑格尔整体主义的失败作为语言预示我们对世界体验的表现。相反,伽达默尔反对优先考虑概念或客体,认为它们在本质上具有相关性。
为了证明这一点,伽达默尔汲取了海德格尔的观点,即此在始终存在于世界之中,因此主体无法确保对于自己或世界的意识。海德格尔经观察发现,在所有动物中,只有人类拥有世界的概念。所有的动物都生活在自己眼前的环境中并对其作出反应,但只有拥有语言的人类才能够将世界构想为世界。伽达默尔还接受了黑格尔对于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关于直觉的吸引力的批判。正如黑格尔所表明的那样,感觉可能会要求进入我们的直接环境,但它显然不能将整个世界揭示出来,因为世界不仅包括眼前存在的事物,而且包括远处的事物——深邃的过去和遥远的未来,以及尽管我们目前认为是错误但实际是真实的事物。这些除了通过语言都无法企及或接近(Cameron 112-13)。然而,如前所述,尽管语言必然会限制主体对世界的经验,伽达默尔却抵制将语言作为工具或仅仅是媒介的论点。通过严谨的现象学反思,他揭示出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是相互关联的:“语言除了世界之外没有独立的生命,而是语言世界。世界不仅仅是语言的世界,而且语言也只有在世界呈现在其中的事实中存在”(443)。概念永远不会自我暗示,而是在将世界带入人类视野时消失不见。
人类总是通过从语言和文化中继承而来的视角感知世界。语言自身提醒我们,每一个个体的观点都可能是不完整的,“没有人怀疑这个世界可以脱离人而存在,也许真的会这样。这是每个人类语言构成的世界观意义的一部分。在每一种世界观中,世界本身都是有意义的”(Gadamer 447)。经由语言,“世界”第一次出现;通过实际经验的不断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学习如何根据新的见解来调整原有概念。伽达默尔将对“世界”概念的认识运用到对自然概念的认识中,从而阐明了重新定义自然的方式,即人类继承的关于自然的观点在历史上和文化上都具有独特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以根据新的经验得到重新解释。一些经过重新解释的观点尤为引人注目,例如浪漫主义者将山峦“废墟”重新想象为天然大教堂,人们可能会因此冒险去体验崇高。“鉴于麦吉本对自然终结的担忧,对传统浪漫主义观点的保留,以及后结构主义者对人类获得大自然‘自身’的担忧,我们正在为类似的根本性重新阐释而努力”(Cameron 115)。语言不仅预先诠释了自然,它也提醒我们,自然可能并非如我们所接受的那般,并要求我们将所期望的和所见到的区分开来,根据经验调整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充分地理解自然,尽管永远不会以澄明或完整的形式把握自然。自然的概念并非人类的建构,我们能够做的只是去阐释。
当前世界的生态环境现状使人们不仅思考当下,也深入历史与文化传统,而环境诠释学恰恰“提供了审视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中传统问题的新方式:还未被哲学诠释学影响的话语领域”(Clingerman et al. 5)。通过诠释,我们使“环境”成为“世界”,一个可居的、有意义的世界。从诠释学的视角出发,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应更多关注人类对具体环境的责任,例如关注“地方伦理”的意义与发展等,从而发现审视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中传统问题的新方式。对具体地方的关注使环境诠释学向实践的方法开放,环境意义的理解成为一个永无休止的过程。
在环境问题的研究与环境文学、自然文学的研究中,诠释学方法还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应用。环境诠释学强调诠释环境的普遍特征,帮助应对认识论、伦理、政治等方面的冲突。与将环境的生物物理方面作为首要研究层面的自然科学不同,对于感知者而言,环境诠释学研究的首要问题是环境的意义,而环境的意义既是诠释性的也是叙事性的,并以叙事作为其最终形式。正是这种环境叙事,为作为人物形象的人类提供了对于自我、身份、角色的理解,也将为环境文学与自然文学研究开辟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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